730问答 > 问题详细
公司聘用了一批大专院校毕业实习生,入职时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学生告知学校要求提交学校派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与毕业实习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存在哪些风险?其中协议内容报到期间为学校统一规定的日期前,实际我司已在该期限内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如不盖章,企业是否存在风险?
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其他约定留空白是否合适?
0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1、一般而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于教育部要求统一签署的一份文件,目前没有看到该文件的具体内容,无法判断存在哪些风险。公司与员工按照规定签署劳动合同,该员工在当时的状态下属于适合的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即可。
2、盖章与签字均属独立的意思表示,公司不盖章属于公司的一个选择,目前无法判断不盖章会存在某种必然的风险。
3、同问题2,均属于公司的独立的意思表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留白与否,如有需要增加的条款,也可以考虑予以增加,用于维护公司的权益。
2022-04-08 09:20 发表
新手上路 提问规则
更多>入驻专家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张宪民 特聘权威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