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1.对于该份证据,首先,可用来证明公司已经将书面警告送达给员工;第二,可以将员工的违纪事实进行固定;第三,公司在日常人事管理中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这一权限来源于法律,依据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对于员工进行处罚并不因员工是否同意而影响其效力。但是,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若员工不同意公司处理的,有相应的申诉流程,则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流程处理。
2.就警告信本身,其属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如果公司在出具警告信的同时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则该争议的仲裁时效为1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22-02-18 16:2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