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模糊      福利      
  • 补发岗位津贴 「广东 深圳」
  • 员工任管理岗位,按公司规定可以享受岗位津贴,但需要员工上级提交申请通过后才有。在合同约定上没有岗位津贴这项内容。由于员工上级一直未申请导致员工未享受岗位津贴,如果给他补发,法律上会不会被认为拖欠工资?

    -----------------------

    2022-02-18 17:03:02 补充内容:

    员工是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  (2)个回答   收藏   
  • 0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根据法律规定,岗位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但公司在无主观恶意的情况下漏发,并且及时补发的,一般不会导致行政部门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四)津贴和补贴;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2022-02-18 16:22 发表  

  • 0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如果公司未予补发,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劳动合同被迫解除,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建议公司及时补发。

    2022-02-21 13:28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