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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PEO-Wendy 等人赞同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终止妊娠期间的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员工可向有关部门申请。
2、员工想要享受相应的假期或者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交材料予以证明,具体以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2022-02-15 14:5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