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您好,我司考勤制度(员工已读且签字)规定,员工请假未批准的即为旷工,连续旷工2日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有一名员工预与公司请假20多天,上级领导多次表达不予批准,该员工今日直接未到岗口头也表述里要是不批她就离职(但并未书面提交申请),介于本员工平日表现,公司准备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她明日还未到岗,那我司可以按违反考勤制度旷工2日即解除劳动合同来发通知给她么? EMS邮寄或企业微信通知到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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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09:49:59 补充内容:
感谢您的回答,拨打该员工手机被挂断,企业微信与其联系问其旷工原因,看到信息被已读,但是也不回复,现有一特殊情况,从其他渠道得知该名员工已怀孕,如此情况,即便过几日该员工也拒不到岗,公司届时还能按制度与其解除合同吗?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旷工两日即解除的规定较为严厉,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不获支持,即便有制度依据,面对员工这种情况建议公司操作如下:
1、在其旷工一天后,向其发送书面通知(企业微信、EMS多途径),告知其已经旷工1天,请对旷工作出合理解释,且要求其正常出勤;
2、在其旷工两天后,向其发送书面通知(企业微信、EMS多途径),告知其已经旷工2天,请对旷工作出合理解释,并告诉她根据公司规定,公司可以作出解除。公司如想要据此即解除,即另附一份解除通知给到员工,但是存在的风险请注意;如公司想要降低风险,则可考虑延后一天或两天发送解除通知,但是延后一天或两天的期间内,员工很有可能会回来继续上班,这个可能与公司想要解除的初衷相违背。
2022-01-12 16:3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