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Britney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诉讼 商业秘密      
  • 离职两天后再启动竞业限制是否仍然有效 「广东 广州」
  • 员工在离职两天后,公司发现该员工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是否这时候可以启动竞业限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后要求员工离开竞争对手公司?如果这种方式不可取,是否可以通过书面正式通知该人员做好我司的保密义务,如我司发现该人员泄密了,并取证成功,是否可以起诉该人员对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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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1.关于能否启动竞业限制,这取决于双方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如果双方协议约定诸如“竞业限制的启动无需公司另行通知“,或“除非公司另行通知,否则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种情况下,则竞业限制已经自动生效,公司可以按约定支付补偿金,并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如果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是否启动以公司最终通知为准,由于公司未及时通知员工,竞业限制协议已经失效,公司无法再要求员工履行。

    2.即使员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员工离职后也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如果因为泄密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 (五)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2-01-10 11:1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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