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嗳西西挨西      职工代表大会      
  • 关于民主程序的疑问 「广东 深圳」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提及: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提及每次职代会需有应到代表的2/3代表出席,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问题描述:我司HR修订相关人事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提及的涉及劳动者福利的条款有修订),HR将相关修订的制度提请工会走民主程序,而工会开职代会的程序中,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流程让代表们发表意见及建议,HR答复相关疑问,讨论结束后,由出席代表表决是否通过相关修订条款,代表通过举手的方式来表决是否同意通过决议。。。。我司HR认为,走职代会的相关流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并没有提及需要职代会给予表决是否同意的决定,只需要职代会开会讨论,HR有相关讨论记录即可,无需职代会是否同意的决议。请问类似此类的制度或者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需走职代会的流程,是否需要职代会最终给予应到代表半数同意的表决,才算走完民主程序?


  •  (1)个回答   收藏   
  • 0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于规章制度和重要事项,要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讨论,但不必然要求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职工代表一方的同意通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避免争议,如果公司确实需要安排职代会表决流程的,建议公司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基本一致后,再安排表决。

    2022-01-07 11:28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