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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患病请假至今,应如何处理 「广东 汕尾」
  • 员工从2017年年中因患有癌症请假至今,公司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什么风险?应注意哪些事项?是否需要补偿金,如何计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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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根据公司初步描述,员工的医疗期已经超24个月,员工现继续请病假,公司可以向其发送医疗期满返岗通知,如员工拒绝返岗或表示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可再次发送返岗通知,告知其公司为其另行安排的工作,如员工仍然拒绝返岗,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关系,请注意广东需要先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请参加下方法律依据。

    另请公司注意,如员工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  十一、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021-12-21 11: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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