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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月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月数 「广东 深圳」
  • 如果员工2016年12月5日以实习生入职公司,2017年7月1日从实习生转为正式员工。离职时给与经济补偿,请问下2016年12月5日-2017年6月30日这段期间要计入经济补偿金月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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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该员工2017年6月毕业,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后,7月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从7月开始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从2017年7月起算。2016年12月5日-2017年6月30日这段期间,员工与公司未建立劳动关系,不计入经济补偿金月数。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021-12-07 18:1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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