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种情形,公司有如下几种操作方案选择:
1、母公司、子公司及员工三方签订劳动关系主体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由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其余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变。
2、母子公司之间签订借调函,把员工从子公司借调至母公司,约定责任义务的承担,其余维持现状不变。
3、员工与子公司结束劳动关系,按照员工在职时间结算经济补偿金或者由总公司承继在子公司的工龄,新签一份劳动合同。该新签劳动合同是否属于第二次签订,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有判例认为如果能证明新旧雇主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则劳动者与原来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次数也可以累计计算。
2021-11-15 19:24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