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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易 ( 捷客斯(广州)润滑油有限公司 科长 )    
  • 公司要求员工提供真系亲属信息 「广东」
  • 公司要求员工提供真系亲属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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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如果公司基于合理和必要的目的收集该类信息(例如,防止利益冲突),则要求员工提供亲属信息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基于即将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相当严格的规定,建议公司在收集上述信息前:(1)获得员工的同意,或将相关内容规定在员工手册中;(2)要求员工提供员工亲属的同意,或者要求员工承诺其提供以上信息是基于亲属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2021-10-22 17:1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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