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问题一:
鉴于公司未给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原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诸如: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 住院伙食补助费;3.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停工留薪期待遇;10.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提请公司注意的是,该员工年满60周岁后是否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不可以,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的标准可参见下饭法律依据;如可以办理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公司可以检索公司注册地的司法实践来判断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题二:公司如按照按照法律标准支付费用,则已经履行法定义务,公司在员工工伤方面不存在相关风险。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七级伤残计发15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七级伤残计发13个月 前款所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前12个月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前12个月个人平均月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二十五条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2021-10-12 23:1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