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myj_simple     
  • 员工离职不配合交接如何处理 「上海 上海」
  • 我们有一个财务离职,当时因为上司出差,她没有与其当面交接,所以未签署交接文件,但答应会回来交接,故HR开具了离职证明(其中并未提到交接一事)。

    离职一周内,因为查到该离职人员涉及到一些财务问题需要其当面来公司沟通,但她拒绝,且也并未告知她去了哪家新公司。公司并不想对她做出惩罚,只是让她交代一些事务性问题,并当面交接,但她不愿意回公司,且觉得目前公司扣押她的劳动手册,说要上告公司。

    这样的状况,公司该如何处理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1、是否可以冻结她这个月的薪资

    2、是否可以扣押她的劳动手册

    3、是否可以冻结她的公积金账户

  •  (1)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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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用人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为前提。但是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也是其法定义务,否则,因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不能因此拖欠其工资,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此处,并没有设置支付前提。
    2、劳动手册是规章制度的载体,而规章制度依法应当向员工公示,而公示的形式是多样的,如果还没有交付该员工,但已经有证据证明已经向她公示该规章制度的,可以不予交付。
    3、不能冻结其公积金账户。

    2017-03-29 17:3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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