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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个财务离职,当时因为上司出差,她没有与其当面交接,所以未签署交接文件,但答应会回来交接,故HR开具了离职证明(其中并未提到交接一事)。
离职一周内,因为查到该离职人员涉及到一些财务问题需要其当面来公司沟通,但她拒绝,且也并未告知她去了哪家新公司。公司并不想对她做出惩罚,只是让她交代一些事务性问题,并当面交接,但她不愿意回公司,且觉得目前公司扣押她的劳动手册,说要上告公司。
这样的状况,公司该如何处理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1、是否可以冻结她这个月的薪资
2、是否可以扣押她的劳动手册
3、是否可以冻结她的公积金账户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2017-03-29 17:3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