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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劳动者在公司就职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您问题中入职时就残疾和后面的医疗期之间的关系,无法取得联系,如有进一步说明,可以补充。
法律依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 十九、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021-09-14 11:45 发表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不需要。医疗补助费是在员工因医疗期满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支付的,与后一家用人单位无关。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5.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2021-09-17 16:40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