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SCKW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职业病防治      
  • 职业病鉴定 「广东 东莞」
  • 公司在员工离职前安排了职业病检查,员工对于公司指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检测的职业病检查结果有异议,作为公司有义务安排其他机构进行再检测吗?还是说请员工找机构提出异议并确认就可以了?
  •  (1)个回答   收藏   
  • 0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请公司确认该指定医院有无获得相关资质,如无,则员工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公司应该为其再次检查支付检查费用;如有,则员工的要求不具有合理性,公司可书面告知其如需再次至其他有资质的医院检查,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021-09-08 16:36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