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2015.01.01生效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与2021.10.01生效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仅对产假的天数作了规定,没有奖励假的相关规定。2018.05.31生效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除被个别修订外,仍然是现行有效的,那么其中“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仍然可以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1-08-23 09:4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