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案件:一名男员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非因工负伤,个人疾病为癫痫、高血压、冠心病且医疗期未结束,现已休完病假回厂上班,考虑其身体原因,公司对其工作进行了调整与减轻,基本上是按1/3的工作量来安排,但工资福利待遇都没变。但公司考虑其个人疾病的严重性,加上公司的工作环境属于职业病危害高发的,与员工协商两次,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现公司计划安排单方面违法提出解除合同,按2N补偿给员工。
问题一:公司违法解除,按2N赔偿,如员工不接受,是否可以提出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是否有权反对,公司最终目的是愿意赔偿也要尽快跟员工解除合同,是否有其他更好的处理办法。
问题二:如已按2N赔偿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是否仍要支付?
问题三:医疗期是否包含其非在医院治疗,在家休养的时间是否可以计算为医疗期
问题四:如果医生证明写着建议员工出院后再休息三个月,那这三个月公司是否仍需要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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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09:40:48 补充内容:
此员工属于残联员工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2017-03-29 22:04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