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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国家卫健委疾控局的答复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公司候选人未接种疫苗并未违反任何强制性规定,但是公司询问候选人是否接种疫苗的过程同样也不违反任何就业歧视的规定。所以公司在实践操作中,可以考虑对候选人予以询问以便公司了解信息,并要求候选人提供相应疫苗接种的证明信息,但是公司是否因为候选人未接种疫苗而不安排面试或者不录用,该原因公司可以考虑不告知候选人。
2021-08-18 17:0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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