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模糊      劳动合同的终止      
  • 癌症员工劳动合同终止 「江苏 南京」
  • 南京当地员工患有胃癌,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医疗期已结束。请问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按法规要求,除了经济补偿金N外,还有什么补偿要求?政策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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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还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支付医疗补助费。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4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2021-08-17 10:1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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