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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员工放弃的是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不是哺乳假。首先,员工自愿放弃,公司可以同意,但是公司需要与之明确,其放弃哺乳时间,公司并不会对其放弃的时间进行工资折算。其次,如果公司确有需要及员工确实主动申请加班,建议公司与其签署承诺书,明确是员工知晓所有不利后果后自行申请加班,公司不对此承担任何的责任,原则上不建议公司安排哺乳期的员工加班。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2021-08-06 13:3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