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11      劳动合同的解除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 珠海」
  • 案件:技术部门架构精简,需要缩减个别工程师,部门经了解,有一名工程师为初中学历,跟现在公司学历的要求不匹配,且工作能力一般,公司跟员工协商按N+1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以违法解除为由,要求公司按2N来赔偿。

    问题一:公司以学历不达标为由,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按N+1补偿,如员工不同意,是否有其他选择。

    问题二:公司是否可以安排员工放假,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每月工资。

    问题三:如仍协商不成,是否有更好的处理意见。

  •  (2)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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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兵   特聘专家     

    11   等人赞同

    一、以学历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不合法,员工有权利拒绝。
    二、在你所述情形下,并不能对该员工单独安排放假。
    三、假如属于部门撤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有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建议先由公司与该员工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再考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解除双方合同,假如不存在前述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情形,则只能考虑协商一致解除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来单方解除双方合同。

    2017-03-20 16: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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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兵   特聘专家     

    11   等人赞同

    假如不存在第40条或第39条的情形,则建议在综合权衡和考虑公司的实际需要(必须精简人员)、员工需求、公司解除成本等影响的前提下,在员工提出的2N和公司一开始提出的N+1的范围之内与员工争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减少或者降低双方发生争议因而走上仲裁或诉讼的风险及相应成本。

    2017-03-20 16: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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