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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公司仅就劳动主体与员工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实质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可暂不给员工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是建议公司在签署的主体变更协议中向员工释明,原合同主体下的权利义务由新合同主体承继,如仅表明承继工龄,容易引起员工歧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1-07-29 11:33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