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yixin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合同期限      
  • 工伤 「广东 深圳」
  • 有一名员工在2020年11月发生工伤,员工自行去做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评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医疗终结时间:20201130——20210430,停工留薪期:20201130——20210430。2021年2月公司内部工作变动,该员工切换了劳动主体。想咨询下在继承工龄的情况下,暂不给员工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员工实际从集团内部离职再行发放是否可行,会不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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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公司仅就劳动主体与员工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实质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可暂不给员工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是建议公司在签署的主体变更协议中向员工释明,原合同主体下的权利义务由新合同主体承继,如仅表明承继工龄,容易引起员工歧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1-07-29 11:3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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