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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7. 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2021-06-17 11:5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