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2009年,外企(无档案保管权)帮员工申请招调工,根据当时深圳的招调政策,由企业开具商调函把员工档案调出,且应相关劳动部门要求开封员工档案查验资料。招工调入深圳户籍后,企业因无档案保管权,把档案给与员工个人保管。
2016年深圳取消干部身份认定,深圳人才中心接受深户人员的档案,但前提是在职的单位非本人送交档案。
2021年,员工即将离职,提出让企业把自己的档案送深圳人才中心保管,因为老家的原档案保管单位已改组,亦推脱不接受已经调出的档案。
员工在意的是在老家内地的工龄,通过个人档案对工龄进行确认,才能转移异地养老保险;如果没有挂靠到人才中心,档案将被认定为死档,影响内地那段工龄的认定从而影响退休的福利。
面对此案例,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有义务帮员工送档?另外企业曾经开封员工档案(但是没有动里面的材料),到时候员工耍赖说企业把她的某材料弄丢影响退休福利从而申诉,企业是否有什么方法规避当中风险?
备注:该员工即将离职,3年左右退休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基于公司现有的问题描述,代为向深圳人才服务中心(0755- 82408888)了解到,据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答复:
1.商调函只能由具有保管资质的单位开具,作为外企,公司应该无法开具商调函,请公司核实当年的商调函是否是公司开具的。一般来说,档案应交由开具商调函的单位保管,故当初档案即应该在开具商调函的单位处,而不是员工个人身边。
2.应劳动部门开封查验后,一般来说,开封部门应当负责重新密封。根据目前档案的密封情况,公司有如下处理方式:
若档案已经重新密封,则可以由员工本人到深圳人才服务中心公众号上申请递交保管,公司需要为其开具介绍信,并在需要时安排人员辅助办理。
若档案开启后尚未密封,则问题比较复杂。一种处理方法是找到原来要求开启的单位,要求重新密封后,再按照上一条的方式存档;如果不行,则可能需要找原调出单位,看是否可以重新密封。 综上,没有档案保管权的企业,实际无义务帮员工送档。对于公司如帮助员工送档后担心可能存在的风险,前提是员工需要自证造成损失,且损失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并且由相应的部门受理后才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2021-06-16 11:53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