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Amy ( 乔达国际货运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助理经理 )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合同期限      
  • 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前的赔偿工龄,不满1年都是按1年计算吗?没有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的规定? 「广东 深圳」
  •  (1)个回答   收藏   
  • 0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对,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广东地区,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2017-03-17 21:03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