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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在用人单位施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前,对岗位有干部(技术)岗位与工人岗位之分,但是随着发展,企业内部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后,即不存在干部身份或者工人身份,仅对岗位区分“管理岗”与“非管理岗”,而对于什么岗位是管理岗,什么岗位是非管理岗,定性在于公司。可以从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方面,看公司对于某个岗位的定性是否是管理岗来确认,没有确切的行业标准。
法律依据: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2021-05-25 14:1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