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模糊      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      
  • 《深圳市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广东 深圳」
  • 关于以下条款,请问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6个月内又重新入职,他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需要连续计算。

    《深圳市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  (1)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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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从有利于员工的角度解读,只要是员工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工龄应当连续计算。(2020)粤0307民初22506号中法院的认定可供公司参考用。

    2021-03-30 10:2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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