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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糊      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的终止      
  • 员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 「广东 深圳」
  • 员工(女)从事保险业务,今年3月10日满50周岁。她本人前往社保局办理退休,并已受理,但是办结时间约为4月15日左右。请问:

    1、她的退休申请还没有办结,所以如何判断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为了不多发工资(不希望3月全月的工资都发),但目前也无法判断她在3月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操作才能合法支付工资,又不多发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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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1、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应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

    2、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退休、退职当月的工资照发,从下月起改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若干问题处理指导意见(2010)》规定,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的全月工资的,仲裁部门如何处理?我们认为,依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七条关于退休、退职当月工资照发的规定,仲裁部门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当月的全月工资的请求,应予支持。也有实践中认为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提供的正常劳动时间予以发放。目前广州并未检索到相应的政策文件。公司可以参照前述两种观点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予以衡量。

    2021-03-29 18:0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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