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HR01      工资支付 病假及医疗期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      
  • 患病医疗期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广东 广州」
  • 1.现在员工患病医疗期满,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终止时,是否要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相应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时,是否已解除/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期间病休的工资是否要剔除?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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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1、还需要支付。依据:1997年2月5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该通知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有争议,有法官剔除的,有不剔除的。

    2021-03-24 17:3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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