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lifq 等人赞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所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暂扣劳动者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无论员工手册是否规定或是否经过民主程序。
2021-03-19 16:4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