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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如果是生产后休满了83(98-15)加80(奖励产假),再回来上班,即不属于提前返回上班,但是如果是生产后未休满83(98-15)+80(奖励产假),即回来上班,属于提前返回上班,就此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判定女职工自愿放弃产假提前上班进而判决用人单位在依法支付了产假期间相关生育津贴后,无须额外向女职工支付报酬的案例。因此,如果是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的,用人单位没有主动提出要求,则存在被法院判定无须额外支付报酬的可能性。但是就此尚未在司法中形成主流的一致意见,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中的地位不对等,即时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仍然不能排除被要求支付额外报酬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021-02-01 10:34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