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女员工在放产假时,公司被收购,内部有些部门和岗位被整合或撤销,现产假将结束员工将回岗上班,但她们所在的岗位已被合并,三名女同事原为文职类岗位,如客服,会计,文员等,现空缺的岗位是生产工人,微信上沟通协商后她们也认为生产岗位她们做不了,提出要2N+1才能愿意协商离职,公司给的最大预算是N+余下哺乳期余下的工资。这种协商不成的局面下,公司能否行驶单方面调岗调薪的权力:1、调去目前空缺的生产工岗位,因为体力上做不到,给予生产工保底工资(最低工资标准);2、调去其他文职类岗位如前台(目前也不缺,只是相对好安置),工资比她们目前的工资低几百元;等哺乳期满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点“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解除合同。-----------------------
2017-03-14 12:35:05 补充内容:
微信上的文字可语音沟通能否做为沟通协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点的:“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所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客观情况指的是哪些,像企业被收购,并进行内部架构重组(部门合并,岗位合并或撤销)这种是否算,如算,仲裁或诉讼时如何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