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模糊      劳动合同签订      
  • 员工以未发放合同为由拒绝续签 「广东 深圳」
  • 公司与该员工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均未将合同文本发放给员工。现第二份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按第二份合同完全相同的文本,且福利待遇不改变的情况下向员工提出续签。员工要求公司将过去的两份劳动合同提供给他对比,否则拒绝续签。请问如公司仍然不提供过往的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是否可以以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1)个回答   收藏   
  • 0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是公司的义务,公司应当将属于员工的那份劳动合同提供给他,如公司拒绝提供劳动合同,员工可据此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予以改正。

    但是劳动者不可仅以公司未提供前两份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订第三份劳动合同,如员工因此拒绝签订公司维持原福利待遇不变的合同,则公司可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以诸如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不可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否则公司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广东省对于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有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12-25 17:27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