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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ki      带薪年休假 女职工保护 产假及陪护假       
  • 产假的开始及连续性 「广东 广州」
  • 产假的连续情 我司一名女同事,预产期为2020年12月10日,实际在12月2日正式分娩。她提交产假休假申请,12月1日为事假,12月2-4日为年假(2020年还有3天年假),12月7日才正式休产假(12月5日、6日休周六周日)。 由于她在12月2日已正式分娩,她的产假应由几号正式开始计算及未休年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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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12月1日的事假,如果公司已经审批通过,则按照事假处理,公司在员工申请事假的时候,可以不予以审批通过,要求其先使用年休假。

    12月2-4日的年假,公司可以告知员工,因其于122日已经生产,应当自122日开始休产假了,如员工坚持要休年假,公司可以批准员工在产假休完之后休对应三天的年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20-12-17 14:0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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