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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航 ( 东莞鼎正木业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 )     劳动合同签订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 劳务合同到期忘记续签,会涉及到经济补偿么? 「广东 东莞」
  • 公司有一些到了退休年龄的人员返聘回来,签订的劳务合同,如果劳务合同到期了忘记续签,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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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不会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2020-12-17 14:0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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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该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务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未涉及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相关案例

    陈达旭、东莞市华龙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9)粤19民终8629号 裁判日期: 2019.09.30 关于经济补偿金。陈达旭与华龙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因陈达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原审法院对陈达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相关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11.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粤劳仲函[2009]1号】

    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有关劳动者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未获得养老保险待遇退出劳动岗位是否需经济补偿的请示》(东劳仲委函[2009]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劳动合同终止。现有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返聘或者在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问题引申】风险提示: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2号)

    第四十一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实施日期:2016年3月28日】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0-12-17 18:3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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