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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前会议不在工作时间段内,如:正常工作时间为8:00-17:00,早会时间为07:55。
提前5分钟开早会,能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参加早会?
(在公司内部制度进行约定必须参加早会,如不参加公司可按规定处罚?)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2020-12-16 09:53 发表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标准工作时间的员工,按照规定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现公司要求员工每天都提前5分开早会,属于增加了总的工作时间,该早会时长存在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时间的可能性(案例参考:(2020)粤01民终21044、20145号),而且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需要符合特定情形或者与工会及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
如公司已经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7:00,则公司不能再行规定早会时间为7:55,且在制度中要求员工必须参加,如不参加按规定处罚。该规定系违反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强行安排员工加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020-12-16 13:2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