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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ita      养老保险      
  • 生病员工提前退休可行性 「广东 深圳」
  • 公司一员工近期得重疾,还未到退休年龄,该员工平时的工作需要倒班,手术后可能不太适合在原岗位工作,公司内部目前无其余合适岗位。由于该重疾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员工劳动力,且该员工岗位不属于特殊工种,请问是否有其他办法为员工办理退休?或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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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A: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欲提前退休,需要由医院证明并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故公司可先行对照该员工是否符合前述条件。

    如果该员工不能符合提前退休的情形,请对照该员工是否符合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公司需要有另行安排工作的行为,且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岗位与薪资的调整需要具备合理性。在员工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下,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予以解除,并注意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视情况支付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

    第三条参保人同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年龄条件:1.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具体工种目录按国家规定执行),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的通知(粤高法发〔20182号)

    十一、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020-12-14 11:5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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