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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erry Zhang     
  • 职位和工作职责不变,部门改变,需要员工签署认可吗? 「广东」
  • 公司进行组织架构重组,员工如果职位改变或工作职责改变,公司是否需要提供补充协议,征得同事同意并让其签署认可?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员工职位和工作职责不变,但是部门改变,是否需要提供补充协议,征得同事同意并让其签署认可?另外,现况是员工劳动合同正文是没有约定具体工作部门,但是附件的工作职责有列明具体工作部门,如果工作职责没有列明具体工作部门,那如果职位和工作职责不变,即使部门改变,是否也不需要同事重新签署?

    如果以上两种情况是以工资保持一样,工作地点一样为前提,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并以此为原因不能执行合同,从而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

    员工什么情况下可以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而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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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① 公司进行组织架构重组,员工如果职位改变或工作职责改变,公司是否需要提供补充协议,征得同事同意并让其签署认可? 

    答:因为公司组织机构重组,导致原工作岗位或工作职责改变,是因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导致的,如果前后工作岗位职责相同或者相似,员工仍然可以胜任的,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自主权,员工应当服从,送达通知书即可。但是前后工资水平应当相当,不具有惩罚性、侮辱性,也不违法其他法律法规。

    ②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员工职位和工作职责不变,但是部门改变,是否需要提供补充协议,征得同事同意并让其签署认可?

    答:不要员工同意,送达通知书即可。

    ③ 另外,现况是员工劳动合同正文是没有约定具体工作部门,但是附件的工作职责有列明具体工作部门,如果工作职责没有列明具体工作部门,那如果职位和工作职责不变,即使部门改变,是否也不需要同事重新签署?

    答:不需要。送达的通知书注明仅仅改变部门,职位和工作职责不变即可。

    ④ 如果以上两种情况是以工资保持一样,工作地点一样为前提,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并以此为原因不能执行合同,从而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

    答:如前所述,员工无权拒绝,不得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⑤ 员工什么情况下可以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而不续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变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时,员工有权不同意,但是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20-12-07 20: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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