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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丧假的规定 「上海 上海」
  • 请问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地区对于丧假申请起始时间点是否有相应规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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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R730   认可专家     

    对于丧假,其实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劳动法领域,经常被提及的规定,是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80]劳总薪字29号)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由于时代的原因,该通知仅规定了国营企业(即现在的国有企业)职工的丧假。但实务中,其他各类企业也通常是按照该通知规定,确定职工丧假期限。至于具体为几天,企业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自行规定。

    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置丧假管理制度,对于丧假的审批权限、审批时间、假期待遇作出相应规定。该丧假制度首先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其次应考虑程序设置的合理性,不应对员工享受丧假随意设置高门槛。

    详细讲,包括两点:

    1、明确丧假适用范围及天数

    从尊重社会传统及和谐劳动关系角度出发,可拓宽适用范围。企业可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员工亦可享受丧假,丧假天数也可超过法定标准。

    2、明确丧假的审批流程

    职工休丧假,企业可以规定员工应按请假流程并提供死亡证明或讣告复印件向相关负责人书面申请,丧假申请起始时间点可以根据死亡证明或者讣告复印件确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 号】

    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

    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集体企业原来享受丧假待遇的,也可比照办理。

    2020-11-23 17:1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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