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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离职员工社保补缴的问题 「广东 汕尾」
  • 基于历史原因,我司自20147月份开始实行全员投保,在此之前,大部分员工受公司福利政策影响未被列入优先投保范围。近日,一名2017年11月已从公司离职的女工(现年50周岁)到社保局反映我司自其入职之日起(2008年11月)至2011年1月(共22个月)未为其缴纳社保(公司实际只为该员工缴纳20112月至201711月共69个月的社保),现要求公司开具一张证明以便于其个人出资补缴(内容大致包括该员工的在职时间及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的情况说明,未要求公司出资补缴)。请问:1)公司是否应当支持此类诉求?若支持,公司将面临什么风险(如:社保征收机构将责令本公司限期补缴?或因上诉员工较多,对本公司实行集中清缴)?若不支持,该员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会否受理?如何判决?公司又将面临什么风险?2)个人能否单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即可补缴社保?
    补充说明:该离职员工目前已累计缴纳将近10年社保,未达到法规要求,无法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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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徐急了   特聘专家     

    这个问题非常的具体,非常的细节,要完美地解决这个问题,建议还是去找专业的律师去讨论,把这个情况所有的材料摊开来谈清楚,然后才有一个比较合适的解决方案。

    从我目前的角度来看,这几个问题是这样的:

    ① 公司是否应当支持此类诉求?

    在这个问题上公司没有选择的。员工来要求公司支持这个诉求,公司肯定要配合,因为这是当初你有过错没缴。这个事情员工既然要来找你了,那他肯定会有其他的方法去操作的。

    ②有没有可能社保征收机构来责令公司限期补缴呢?

    目前的形势之下不太可能,因为当下的口径都是不要求大范围做限期补缴、清缴。所以现阶段也许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来解决这个历史问题。

    ③若不支持,该员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会否受理?

    这个情况目前各地争议比较大。一般情况下普通的社保补缴争议法院是不受理的,但是也要看区域,广东汕尾目前没有特别明确的口径。

    但是,即便法院不受理,并不代表这个事情员工没有地方诉请,他可以找劳动监察。另外,现在是税务征收,他甚至可以去找税务告你。所以,在目前这个阶段上,员工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还是比较多的,不能以为说法院不受理这个事情就没有了,如果员工能够举证证明没有补缴社保给他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和伤害的话,他去告,法院还是有可能会受理的。

    ④个人能否通过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补缴社保?

    这个现在目前不好说,广东省不太同意说一次性补缴很多年前的社保,但是这种中间有断档,但实际上在职且单位能够出具证明的,可不可以补缴,就要看各地的实操了,只能说有这个可能性是允许你在单位出具证明之后去补缴你在当地的社保的。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所以总的来说,我的建议是:

    单位应该去响应员工的这个诉求,积极跟员工协商,把它变成一个个案去解决。(因为这个员工我看他不是很恶意的去要求怎么样,他只是需要你单位出具证明而已)

    应该跟员工签订一个协议。(公司给你出具证明,但是不能够作为员工未来要求公司付出XXXX赔偿的筹码,员工放弃向单位追偿的权利)

    签了这份协议之后,再给员工出具一个证明,让他去解决问题。

    这是我觉得目前比较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2020-11-21 18:0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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