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公司有设置教育资助计划,当资助金额达到5000元或以上,将约定服务期半年;资助金额达10000元或以上,约定服务期一年;资助金额达20000元或以上,约定服务期两年;服务期自读完课程获取证书之日起算。
如同事在服务期完成前离职(自己离职或违纪解雇),同事需要按比例(即未完成之服务期占百分比)支付资助金额归还公司。
资助的课程范围包括同事自我进修课程(例如:MBA等管理课程; 和工作专业领域相关的硕士课程等);英语提升课程;为了工作需要的技能学习(例如配合公司的IT项目而需要考取的IT证书课程)等。
请问以上操作符合现行法律规范吗?有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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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16:18:27 补充内容:
另外,如果公司签署资助协议,同事完成MBA课程后可以报销,并约定服务期,但是公司因业务原因裁员,辞退员工,员工主张报销该费用,公司是否可以因员工未完成课程拒绝报销主张?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2020-11-18 16:13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