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sophie ( Vitra Furniture (Zhuhai) Co., Ltd )     破产清算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 中国区工厂关闭,除了工人需要遣散,相关的管理人员(厂长)和部分财务人员解散,如何计算补偿金 「广东 珠海」
  • 公司决定关闭中国工厂,但保留销售和部分后勤人员,目前工厂员工和销售人员都属于同一个注册单位,工厂关闭后,公司还会存续,但会由生产销售转换为单纯贸易公司。

    1.遣散生产线员工是否1N?

    2.遣散办公室管理人员, 例如厂长,财务人员,质量人员,是否因为无法安排转岗,有界定为非法解除合同而面临2N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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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贵公司是因为客观情况导致关闭生产线和办公室管理人员,现行司法实务一般认定构成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此,只要履行劳动合同变更协商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是按照N+1补偿。

    2020-11-13 14:2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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