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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R      退休人员返聘      
  • 返聘员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广东 佛山」
  • 你好,请问广东佛山地区,如下返聘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公司是否需要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呢?谢谢!

    (1)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返聘员工

    (2)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返聘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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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按照广东高院的规定是需要支付的,但佛山中院的判例口径显示是不予支持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所以佛山地区口径尚不统一,有可能支持也有可能不支持,具体操作建议是按不支付处理,待劳动者提起诉讼时依据法院判决结果进行支付较好.

    相关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 号】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粤高法〔2017〕147号】

    10.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能否主张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主张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予以支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供养直系亲属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劳社厅函[2004]176号】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亲属范围可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的批复》【粤劳薪〔1997〕233号】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十条规定的死亡抚恤待遇标准,是在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调整提高的,同时增加了一次性抚恤金待遇。一次性抚恤金是对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慰问,因此发放对象应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必须是与死者生前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才能享受。

    2020-11-03 19:4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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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1997年12月31日发布;1998年1月1日实施)修订

    第十二条职工退休后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五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死亡,其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

    2020-11-03 19:4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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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典型案例: 不予支持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的判例

    蒋绍明、蒋军福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6)粤06民终8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1.25

    本院认为:关于君子玻璃公司是否应向蒋绍明、蒋军、蒋兵、蒋海艳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而根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据此原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发放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没有规定需要发放,广东省劳动厅发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关于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依法而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故原审法院未支持蒋绍明、蒋军、蒋兵、蒋海艳关于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的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2020-11-03 20: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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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判决支持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的案例:

    丘雨诗与深圳市中汽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审理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0)粤06民终1992号

    裁判日期: 2020.04.23

    本院认为:《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该规定内容上并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是社会保险基金承担的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支付责任,而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承担职工死亡抚恤待遇。丘雨诗诉请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36354元有理,应予支持,原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对《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相关赔付范围进行修改为由未予支持系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2020-11-03 20:3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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