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模糊      商业秘密      
  • 竞业限制启动通知时间 「吉林 长春」
  • 请问长春市或吉林省当地是否有规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在离职后多长时间内通知员工执行才有效?


    类似广东省的这一条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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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布时间在2008年,本条的意见随着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发布实施之后,已经不再适用。因为后者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根据第一点分析,即使长春或者吉林有类似广东省的规定,因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冲突,也不再适用。

    2020-10-14 19:1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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