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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月      劳动合同的解除 女职工保护      
  •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顺延手续 「湖南 长沙」
  • 针对哺乳期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于10月9日到期。公司不想再续签,但此时员工还处于哺乳期。公司想顺延到哺乳期结束(2021年4月21日)后解除。请问针对顺延公司需要补什么手续,才能避免员工 10月9日后处于无劳动合同状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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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09 09:43:01 补充内容:

    10月9日第一份合同到期。2020年10月10日到2021年4月21日没有合同(处于哺乳期)会不会存在要支付2倍工资的风险?延续的期间公司和员工之前不需要补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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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规避。因此,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动作,仍然必须延续到三期期满,并不会因为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而被员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2020-10-08 20:3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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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10月9日第一份合同到期。2020年10月10日到2021年4月21日没有合同(处于哺乳期)会不会存在要支付2倍工资的风险?
    答:不会。
    延续的期间公司和员工之前不需要补什么手续吗?
    答:可以不签订。如果实在担心,就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呗。

    2020-10-09 21:2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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