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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企业经营出现重大亏损,需要撤资关闭工厂属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五项规定情形,即用人单位觉得提前解散的情况,企业需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六项及4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具体操作如下:
1. 企业将经营重大亏损的情况以及即将解散注销的信息公示公告给企业工会及全体职工
2.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向法院依法申请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清算完成后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3.企业拟定补偿方案及破产清算情况并书面告知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及工会部门
4. 依法向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书面告知需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的通知。(建议提前一个月通知,让劳动者有一个心理预期)
5.将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告知全体员工,书面公示告知需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情况。并提供异议沟通的渠道与联系方式。
6. 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单方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转移社保与档案转移手续 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7.正式注销与解散公司,营业执照交回市场监督管理局。
8.补充说明:企业经营出现重大亏损,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依法通知全体员工进行停工停产,按照广东省规定停工停产首月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支付生活费即可,直至依法与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为止。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九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2020-09-23 18:3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