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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phie ( Vitra Furniture (Zhuhai) Co., Ltd )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社会保险管理 住房公积金      
  • 员工对第二个劳动合同中缩短工作时间的条件不同意续签,但已经工作了半个月,还能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吗? 「广东 珠海」
  • 员工的第一个劳动合同在2020年8月31日到期,在到期前他的直接领导口头通知他续签6个月,但要缩短工作时间,实行每周工作3天,每天8小时,他考虑后口头答应了;人事部门也发书面邮件通知续签6个月,他没有书面回复。但在实际签第二个合同(公司在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员工同意遵循公司缩短工时规定,并接受公司因其缩短工时而调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时候,他认为如果仅针对他个人,相当间接减薪,他不签。目前,公司大部分员工实行每周工作4天,每天8小时,都处于减薪状态。只不过考虑到整体和他具体的业务量,需要进一步减少他的工作时间。请问:

    1. 公司是否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来缩短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

    2.如果公司无法就此和他达成一致,9月份的工作等于没有签劳动合同,还需要买社保、公积金吗?可以按照到期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3.5个月工资(第一个合同聘用时间3年),9月份的工资也正常支付?

    3. 现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不合法解除而支付2倍赔偿金的风险?或者其他解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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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 公司是否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来缩短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

    解答:需区分两种情况讨论:

    1.1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若需变更劳动合同,需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

    1.3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需续签劳动合同时,若缩短工时并降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则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无法协商一致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项规定属于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2.如果公司无法就此和他达成一致,9月份的工作等于没有签劳动合同,还需要买社保、公积金吗?可以按照到期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3.5个月工资(第一个合同聘用时间3年),9月份的工资也正常支付?

    解答: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均需购买社保与公积金,因劳动合同在2020年8月31日到期,故若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无法协商一致进行续签的,依然属于劳动合同到期法定终止情形,支付经济补偿即可. 9月份的工资按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折算即可. 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

    3. 现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不合法解除而支付2倍赔偿金的风险?或者其他解除风险?

    解答:当前广东地区司法实践主流观点是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未续签而终止的依然属于期满终止的情形,正常支付经济补偿即可. 但不排除不同的仲裁或法院会有不同的观点,毕竟法律法规层面不是很明确,所以规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第一次固定期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决定终止还是续签,而不是期满后的一个月内终止或期满后不签劳动合同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相关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1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说明:入职或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不想签或无法就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企业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说明:期满一个月后单位无单方终止权,只有劳动者不签的情况下方可以终止并支付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20-09-17 12:4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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