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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贵企业可以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主动安排应休未休员工的年休假,属于企业单方行为,虽然需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安排但无需必须征得员工同意.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也就是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可以延到下年度,一般不建议采取这个方式,最好的做法就是劳动合同中进行 明确的约定,若日常请事假时优先冲抵年休假,未休完的由企业统筹安排错峰休假,仍然无法休完的,集中在春节期间休完. 当然也有部分企业实在无法安排年休假的会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给劳动者,也体现了公司的福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施行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020-08-12 11:36 发表